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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招投标居间合同的效力
文章来源:       2022-10-20 17:09:55

一、招投标居间合同的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单位是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招标的,与合法的机构签订招标居间合同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居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